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房产资讯 2025-01-21 19:20:33 浏览
房产抵押登记个部门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一、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二、房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所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抵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做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必须要有以下的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的材料:

法律明确规定,在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的确需要的相关的资料以及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说明,在做房地产抵押交易时,须在拥有者在签署抵押合同中要小于三十天,在房地产的登记地的有关部门,如房屋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记录,并且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必须执行的法律规定的程序,还是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所需材料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在房地产拥有者办理房地产抵押有关登记时,办理抵押的权利人应该带齐以下法律文件:

第一个,在营业期间必备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

第二个,房地产所属者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或者法人代表的开具的证明书;

第三个,如果委托了代理人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必须应还有法人的代表或当事人给予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说明文件;

第四个,对房屋抵押者的借款的合同(或者主要的合同);

第五个,双方应该出于抵押的相关合同;

第六个,房地产所属者的抵押物的相关部门给予的产权证明(其中主要的包括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关部门给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等;

第七个,在特殊情况下,要是被抵押物不是个人拥有的,而是隶属于合资的企业或有关的股份公司拥有其所有权,应该出示董事会的同意抵押的决议书以及相关的文件;

第八个,若是之前抵押过,现在需要重复抵押,那么必须提供之前相关的抵押权人同意授权并且再次抵押的相关书面文件;

第九点,若是需要抵押的房地产是两人或以上共有房产的抵押,那么必须提供所有共有人都同意的相关的书面文件;

第十点,抵押人必须出示相关的声明并且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文书说明其有瑕疵;

第十一点,必须具备其他的和抵押有关的有法律效应的法律文件。

第十二点,双方的手续必须要齐全,并且经过相关部门审查以及核对。

在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首先,在有关部门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的申请表;

其次,房地产抵押的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部门的《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向上级提交有关的材料以及资料;

相关部门会在一到两天内做好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在复审人员按要求相关部门的要求审核登记材料后,必须要核对电子数据并且签署相关部门的复审意见。

要是没有符合条件的话,应给予说明,并且退回处理, 要告诉双方必须一次性补交所有相关的资料。

要是没有符合相关的规定,应当给予不予登记的说明、并且要暂缓登记决定,然后在七天内通知有关的申请人。

房产抵押登记都是设定有抵押期限的,大概是一年上下,但是设定的抵押期限只是一个数字,实质上等同于没有设定抵押期限,因为最后的解押是以贷款人出具的解押资料为准,就算超过了抵押期限,而没有取得贷款人的解押手续,也是无法办理解押的。

抵押登记在哪里办

是需要到房管局直接办理。

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抵押登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第1步,那就是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这时申请人就需要填写抵押登记申请书。

2、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并且会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进行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如果经审核符合规定,则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进行登记申请人的抵押登记被核准后,登记机关会在其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抵押记录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5、收费发证登记机关会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给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抵押登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立卷归档最后,登记机关会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

抵押特征(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

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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