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扰民的处罚措施是先由公安机关进行警告,如果警告以后拒不改正,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上到500元以下的罚款,扰民虽然是违法的,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一、哪些扰民行为会受到治安处罚
1、出租房屋不登记: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现象:我自己的房子愿意租给谁就租给谁,而且既不看对方任何有效证件,也不做登记,只要对方付房租就行。
2、知道承租人犯罪不报告:最高处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现象:明明知道承租自己房屋的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为了收取房租,却不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
3、娱乐扰民:将被警告,不改的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现象:麻友们经常聚在一块通宵达旦地搓麻将或打扑克、下棋,哗哗的洗牌声、喧闹声或切磋技艺的高谈阔论扰得邻居不得安宁。
4、制造噪声:处警告,不改者将被罚款200至500元
现象:家庭进行装修时为了赶进度,不分白天黑夜,大锤猛抡,电锯声不断,各种装修噪声严重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5、宠物扰民:严重者将被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现象:宠物狗在小区横冲直撞,妇女、儿童被惊吓,洁净的衣裤被抓脏,甚至手脚被咬伤。
在小区内饲养看家护院狗,三更半夜狗吠声时常把居民从睡梦中惊醒。
二、噪音标准多少算是扰民
噪音标准如下: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早晨6点。
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
“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
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
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区规定十点半前不能遛狗,你认为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这样的规定不合理
近日,一条#小区规定晚十点半前不能遛狗#的热搜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许多网友纷纷表示出入牵着狗绳,还给狗狗套着狗套,凭什么限制我们几点遛狗啊。
据相关物业报道,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大型犬的,大楼里老人很大,因为老人已经受到惊吓,给的投诉太多了。
为了解决这种现象,才发出这样的建议,物业以再强调这是建议不是规定。
那么,你觉得这样的“规定”合理吗?不合理
一、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人身自由,无权规定他人时间安排
在我国,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人身自由,人人都是平等的。
物业的这条规定是不合理的,每个都有着自己的兴趣爱好,有人喜欢养狗也是不犯法的,属于正常行为。
物业规定晚上十点半不得遛狗,这也限制了大多数人的自由,阻碍了人们兴趣爱好的发展。
所以我不是很赞成这种规定,即使是物业也没有权力规定我的时间安排。
二、这种方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问题
虽然物业的初心是好的,想要照顾老人,但是这种方法是不合理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为什么出台这个规定,无疑两个原因,投诉多且老人多容易受到惊吓。
规定晚上十点半之后真的能改变这种局面吗,不能。
晚上十点半大规模的人群下楼遛狗,还是会影响老人的休息,而且这种影响还会更加巨大。
物业真正需要做的就是,让狗狗都能够带上狗套,牵好绳子,尽量不要让狗狗在大楼里发出巨大的声音。
物业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实行的方式并不完全正确。
希望物业能够早日两者兼赢的局面,早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