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表列示报告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
企业应根据自身涉税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
选择“填报”的,需要完成相应表单的填报;选择“不填报”的,可以不填报相应表单。
选择“不填报”的表单,可以不上报税务机关。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报告企业信息表》(G)本表为必填表,主要反映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内部部门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股东信息情况等。
企业填报报告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G)本表为必填表,是企业报告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主表。
3.《关联关系表》(G)本表为必填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信息。
4.《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的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情况。
5.《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的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情况。
6.《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的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情况。
7.《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的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情况。
8.《金融资产交易表》(G)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的金融资产交易情况。
9.《融通资金表》(G)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的融通资金情况。
10.《关联劳务表》(G)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的劳务交易情况。
11.《权益性投资表》(G)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接受权益性投资及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12.《成本分摊协议表》(G)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与其关联方已签订的成本分摊协议及其执行情况。
13.《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G)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机构或者个人(包括非关联方和关联方)支付款项情况。
14.《境外关联方信息表》(G)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主要境外关联方基本情况。
15.《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G)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编制个别财务报表的企业填报。
16.《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G)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填报。
17.《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G)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情况。
18.《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G)本表内容同G,以英文填报。
19.《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G)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情况。
20.《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G)本表内容同G,以英文填报。
21.《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G)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具体业务活动情况说明。
22.《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G)本表内容同G,以英文填报。
G《报告企业信息表》填报说明企业在填报报告表前,首先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为后续报告提供指引。
报告企业信息表主要包括表头、基本信息、企业内部组织部门信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企业主要股东信息情况等部分。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选填“正常报告”、“更正报告”或者“补充报告”。
正常报告:报告期内,企业第一次年度报告为“正常报告”;更正报告:报告期内,企业对已报告内容进行更正的为“更正报告”;补充报告:报告期后,由于企业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报告有误而更改报告为“补充报告”。
2.“101纳税人名称”:填报企业登记注册的中文全称。
3.“10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103注册地址”:填报企业登记注册的地址。
5.“104经营地址”:填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址。
6.“105经营范围”: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范围。
7.“106主管国税机关”和“107主管地税机关”填报企业主管国、地税机关全称。
8.“108注册资本”:填报全体股东或发起人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币种及金额。
9.“109投资总额”:填报企业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币种及金额合计。
10.“110登记注册类型”:填报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登记注册类型或者营业执照上的类型。
11.“111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填报企业的行业代码及行业名称。
12.“112独立法人”: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13.“11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根据税务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填报。
14.“114独立核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15.“115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企业根据采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选填。
16.“116上市公司”:报告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选择“是”的,“117上市股票代码”和“118上市交易所”栏为必填项,选择“否”的,“117上市股票代码”和“118上市交易所”栏为不填项。
17.“118上市交易所”:填报企业股票上市的交易所全称。
18.“119记账本位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报适用的记账本位币币种。
19.“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20.“12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企业所属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全称,有登记注册中文名称的填中文全称,没有中文名称的以登记注册的外文全称填报。
21.“122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填报企业所属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成立注册地国家(地区)。
22.“123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填本企业是否被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选择“是”的,需要填报表G、表G、表G、表G、表G、表G。
23.“124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
24.“125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企业根据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是否已签订并执行实际情况选填。
25.“126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企业根据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是否已签订并执行实际情况选填。
选择“是”的,需填报表G。
26.“200企业内部部门信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从最顶层起填报。
同一业务职能涉及超过一个层级部门的,可以合并填报。
27.“201部门名称”:填报企业内部各部门全称,应当以中文填报。
28.“202部门履行的职责业务范围及履行职责业务流程”:企业根据内部各职能部门实际履行的职责业务范围及履行职责的业务流程进行填报,可以文字加流程图的形式描述。
29.“203员工数量”: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全年从业员工数量。
从业员工数量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员工数量计算公式如下:从业员工数量=(年初值+年末值)÷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0.“204上一级部门名称”:填报上一级部门全称。
上一级部门有多个的,应全部填报。
该上一级部门与“201部门名称”栏填报为同一部门的,名称应当填报一致。
31.“30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在企业内部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信息。
32.“301职务名称”:填报职务中文全称。
33.“302姓名”:填报所填报身份证件上姓名。
34.“303国家(地区)”:填报所填报身份证件上地址所在国家(地区)。
35.“304身份证件名称”:选填身份证、护照等。
36.“305身份证件号码”:填报身份证号、护照号。
37.“308委任方名称”:填写任命或者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的名称。
有中文全称的应当填报中文全称。
38.“400企业股东信息(前五位)”:填报本报告年度最后一日按持股比例排序前5位股东的信息,与第五位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股东,其信息也需填报。
39.“401股东名称”:有登记注册中文名称的填中文全称,没有中文名称的以登记注册的外文全称填报。
40.“402股东类型”:选填企业法人、自然人、机构组织。
41.“403国家(地区)”:企业法人股东和机构组织股东填报依法登记注册地国家(地区),自然人股东填报“406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件号码”栏所填身份证件号码的证件上注明的国家(地区)。
42.“404登记注册类型”:企业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报;自然人投资的,填报自然人。
43.“405证件种类”:选填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
境外持股企业“405证件种类”栏可不填写。
44.“406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件号码”:填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
45.“407持股起始日期”:填报持股比例最近一次发生变动的日期。
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无。
(二)表间关系1.“124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表G“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
2.“126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栏=表G“30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栏。
G《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填报说明本表为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主表,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等有关项目。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包括关联交易、关联债资、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四部分信息。
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项目,根据《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金融资产交易表》(G)、《融通资金表》(G)、《关联劳务表》(G)相应栏次数额填报。
2.“200关联债资信息”中的项目,根据《融通资金表》(G)和《权益性投资表》(G)相应栏次数额填报。
3.“203债资比例”栏应当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00成本分摊协议信息” 中的项目,根据《报告企业信息表》(G)、《成本分摊协议表》(G)相应栏次数额填报。
5.“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根据《报告企业信息表》(G)相应栏次数额填报。
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3列=第1 2列。
2.“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5行=第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14行。
3.“203债资比例”=“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
(二)表间关系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行第1列=表G第7行第4列。
2.“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行第2列=表G第14行第4列。
3.“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行第4列=表G第15行第4列。
4.“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2行第1列=表G第22行第4列。
5.“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2行第2列=表G第29行第4列。
6.“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2行第4列=表G第30行第4列。
7.“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3行第1列=表G第7行第4列。
8.“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3行第2列=表G第14行第4列。
9.“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3行第4列=表G第15行第4列。
10.“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4行第1列=表G第22行第4列。
1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4行第2列=表G第29行第4列。
12.“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4行第4列=表G第30行第4列。
13.“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5行第1列=表G第7行第4列。
14.“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5行第2列=表G第14行第4列。
15.“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5行第4列=表G第15行第4列。
16.“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6行第1列=表G第22行第4列。
17.“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6行第2列=表G第29行第4列。
18.“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6行第4列=表G第30行第4列。
19.“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7行第1列=表G第7行第4列。
20.“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7行第2列=表G第14行第4列。
2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7行第4列=表G第15行第4列。
22.“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8行第1列=表G第22行第4列。
23.“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8行第2列=表G第29行第4列。
24.“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8行第4列=表G第30行第4列。
25.“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9行第1列=表G第7行第4列。
26.“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9行第2列=表G第14行第4列。
27.“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9行第4列=表G第15行第4列。
28.“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0行第1列=表G第22行第4列。
29.“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0行第2列=表G第29行第4列。
30.“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0行第4列=表G第30行第4列。
3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1行第1列=表G第N行第6列。
32.“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1行第2列=表G第N行第7列。
33.“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2行第1列=表G第N N行第6列。
34.“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2行第2列=表G第N N行第7列。
35.“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3行第1列=表G第7行第4列。
36.“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3行第2列=表G第14行第4列。
37.“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3行第4列=表G第15行第4列。
38.“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4行第1列=表G第22行第4列。
39.“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4行第2列=表G第29行第4列。
40.“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4行第4列=表G第30行第4列。
41.“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栏=表G第N行第8列。
42.“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栏=表G“100权益性投资情况”中的第13行第4列。
43.“30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栏=表G“126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栏。
44.“302本年度实际分摊成本金额”栏=表G“200参与方信息”中的第1行第8列,如签订多个成本分摊协议的为该栏的合计数。
45.“303本年度加入支付金额”栏=表G“200参与方信息”中的第1行第11列,如签订多个成本分摊协议的为该栏的合计数。
46.“304本年度退出补偿金额”栏=表G“200参与方信息”中的第1行第14列,如签订多个成本分摊协议的为该栏的合计数。
47.“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表G“124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
G《关联关系表》填报说明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信息。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关联方名称”:关联方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的,填报其登记注册的中文全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应当填报英文全称;关联方为自然人的,填报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2.第2列“关联方类型”:根据不同关联方性质分别选填“企业法人”“其他机构组织”“自然人”。
3.第3列“国家(地区)”:关联方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的,填报其登记注册地国家(地区);关联方为自然人的,填报第4列所填身份证件上注明的国家(地区)。
4.第4列“证件种类”: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关联方为境外企业法人或者境外其他机构组织的,可不填写证件种类。
5.第5列“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件号码”:关联方为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境内其他机构组织的,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关联方为境外企业法人或者境外其他机构组织的,填报所在国纳税人识别号,第4列未填写“证件种类”的,可不填写;关联方为自然人的,填报身份证号或者护照号。
6.第6列“关联关系类型”: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关联关系标准选填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当选填多个代码。
关联关系标准如下:A.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B.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A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C.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A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D.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A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E.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F.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A至E项关系之一。
G.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关系。
除B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按照实际关联关系存续期间认定。
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A至E项关系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7.第7列“起始日期”和第8列“截止日期”: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关联关系发生变化的,填报实际变化的日期;未发生变化的,填报本报告年度起始和截止日期。
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2列选填“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的,第4列只能选填“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2.第2列选填“自然人”的,第4列只能选填“身份证”或者“护照”。
3.第3列选填“中国”或者第2列选填为“自然人”的,第4列和第5列为必填项。
4.第2列选填“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并且第3列选填“中国”以外国家(地区)的,第4列和第5列为非必填项。
(二)表间关系无。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民营企业应该怎么理解?
1、定义不同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
2、类型不同
民营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这个词语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甚为普遍。
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独资企业。
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
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合伙企业。
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在私营企业的三种类型中,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都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3、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还有区别。
“民营经济”应该是民营意义上的各种经济成分和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民营意义上的一种企业形态,是“民营经济”的主体部分或重要组成部分。
因为,在“民营企业”之外,还有具有“民营经济”属性,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非经济活动的、非企业的单位或部门。
比如:一些从事社会福利、从事社会救助、从事慈善事业的民营单位或组织。
扩展资料
民营或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
它是从经营层次上说的,指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
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只能是国营或官营。
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
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
所以,两者完全不一样,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
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
国家近期才出台了相关政策保护和规范文件。
从历史上说,民营这个概念以后会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后约定俗成,给它更严格的法律地位。
正因为如此,我们国家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才显得混乱和模糊。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
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而本文也认同这种说法。
本文的民营企业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狭义的含义。
“民营”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汇,它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曾经非常流行。
而现实却很有讽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营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
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这些法律对相应的企业在各方面都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涵盖了现阶段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但没有“民营企业”。
什么是民营企业呢?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
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
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参考资料:民营企业的网络百科私营企业的网络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