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正在制定《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旨在通过提高投资者参与门槛、控制新股上市首日的投机炒作、强化股价异常波动停牌机制以及增强盘后交易信息透明度,为创业板提供与主板不同的交易制度和市场监管安排。
这将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应对创业板独特的市场风险。
创业板面临较高的市场风险,主要是由于其公司规模小、市场估值不稳定和估值结果的不确定性。
这些因素使得股价容易出现大幅波动,且更容易受到操纵。
鉴于此,现行交易制度并不适用于创业板,需毁明要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其特点。
与主板相同,创业板实行发行核准制,但考虑到其专注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特别是支持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发展,证监会调整了创业板的发行审核标准。
为此,专门设立了创业板发审委,增加了委员数量至35名,并吸纳了更多科技类委员和行业专家,以突拍余扒出创业板的高科技和自主创新特点。
为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证监会对创业板保荐人提出了新的要求。
例如,主板市场的持续督导期限为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而创业板则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此外,为保持上市公司经营和股权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等机构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投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其他股东的限售政策有望适当放宽。
设立创业板市场,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层次,优化资本结构,促进我袭昌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尽管目前推出创业板可能会对资金产生一定分流,但不会影响主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上市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一、本司如欲向其他企业推行投资或为他方提供担保证明,须遵循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需经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代表大会予以表决商议决定。
在公司章程中若对总投资或单笔担保证明的数额进行了限额设定,则此等投资或担保证明的总价值及单笔金额均不得超过已设定的上限数值。
二、如有必要,公司应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支持,但在担保决策过程中,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进行严谨审核和表决。
同时,被提供担保证明岩培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此等裤衡担保事宜中无权参与相关的表决工作。
三、如公司有意向外部公开提供担保证明服务,那么必须经由股东代表大会以投票方式作出最终的决定。
公司的董事会代表将负责适时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在大会上就上述各项事宜展开充分而深入的讨论与表决。
四、在遇到上市公司承诺提供的担胡枣做保证明金额超过自身总资产值的百分之三十时,必须由股东代表大会以投票方式作出最终抉择,并且,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们所持有的表决权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批准这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