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要求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应当充分反映其“公众性”。
其特殊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春明宴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扒银上槐渣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上市的利弊分析
公司上市的利弊分析
公司上市是不少企业家的梦想和目标,但是,任何事都是利弊共存,只有充分认识 它,才能正确把握权衡,引领企业健康发展。
以下是我整理的公司上市的利弊分析,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上市的优点
1 改善财政状况
通过股票上市得到的资金是不必在一定限期内偿还的,另一方面,这些资金能够立即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这样就可以允许公司借利息较低的贷款。
此外,如果新股上市获得很大成功,以后在市场上的走势也非常之强,那么公司就有可能今后以更好的价格增发股票。
2 利用股票来收购其他公司
(1)上市公司通常通过其股票(而不是付现金)的形式来购买其他公司。
如果你的公司在股市上公开交易,那么其他公司的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会乐意接受你的股票以代替现金。
股票市场上的频繁买进卖出为这些股东提供了灵活性。
需要时,他们可以很容易地出卖股票,或用股票做抵押来借贷。
(2)股票市场也会使估计股份价格方便许多。
如果你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那么你必须自己估价,并且希望买方同意你的估算;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就必须讨价还价来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价钱,这样的价钱很有可能低于你公司的实际价值。
然而,如果股票公开交易,公司的价值则由股票的市场价格来决定。
3 利用股票激励员工
公司常常会通过认股权或股本性质的得利来吸引高质量的员工。
这些安排往往会使员工对企业有一种主人翁的责任感,因为他们能够从公司的发展中得利。
上市公司股票对于员工有更大的吸引力,因为股票市场能够独立地确定股票价格从而保证了员工利益的兑现。
4 提高公司声望
(1)公开上市可以帮助公司提高其在社会上的知名度。
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其他公众渠道以及公司股票每日在股票市场上的表现,商业界、投资者、新闻界甚至一般大众都会注意到你的公司。
(2)投资者会根据好坏两方面咐羡歼的消息才做出决定。
如果一个上市公司经营完善,充满希望,那么这个公司就会有第一流的声誉,这会为公司提供各种各样不可估量的好处。
如果一个公司的商标和产品名声在外,不仅仅投资者注意到,消费者和其他企业也会乐意和这样的公司做生意。
二、公司上市的弊端
1. 失去隐秘性
(1)一个公司因公开上市而在产生的种种变动中失去“隐私权”是最令人烦恼的。
美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所有账目,包括最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给中层管理人员的红利,以及公司经营的计划和策略。
虽然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运行的每一个细节,但凡是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信息都必须公开。
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时就必须公开披露,并且此后也必须不断将公司的最新情况进行通报。
(2)失去隐密性的结果是公司此时派物可能不得不停止对有关人员支付红利或减薪,本来这些对于一家非上市公司来说是正常的,对上市公司来说则难以接受。
2. 管理人员的灵活性受到限制
(1)公司一旦公开上市,那就意味着管理人员放弃了他们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动自由。
非上市公司一般可以自作主张,而上市公司的每一个步骤和计划都必须得到董事会同意,一些特殊事项甚至需要股东大会通过。
(2)股东通过公司效益、股票价格等等来衡量管理人员的成绩。
这一压力会在某种程度上迫使管理人员过于注重短期效益,而不是长远利益。
3. 上市后的风险
许多公开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没有预期的那么高,有的甚至由于种种原因狂跌。
导致这些不如意的原因很可能是股票市场总体上不景气,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预期,或衡冲者公众发现他们并没有真正有水平的专家在股票上市时为他们提供建议。
股票上市及上市后的挫折会严重影响风险投资的回收利润,甚至使风险投资功亏一篑。
因此在决定上市与否时,风险投资家和公司企业家会综合权衡其利弊。
延伸阅读:不上市未必是坏事
国内的民营企业上市大多处于三种原因:一是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企业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需求,迫切要通过上市融资;二是迫于各方压力,需要把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终极目标;三是一夜暴富,在短时间内获得资本回报后离开去。
有的企业坚持不上市,是想把家族企业做到极致;有的选择只走专业化道路,做出强而稳定的现金流等;但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该上市的时候不上市,恐怕更多的是出于对公众公司的恐惧,如顺丰速运。
与急于上市的企业相比,这些企业选择不上市,才能够不受外来股东的影响,在属于自己的轨道上越走越远,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脊梁”
【拓展】公司上市的条件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
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1)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
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
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3.从公司的艘本数额来看
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
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1.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从会计角度看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
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