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估值)

公司代码 2025-03-04 00:36:53 浏览
公司收购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证监会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五)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六)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七)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般要多久

发行简化程序中,股票面向特定对象的发行周期受诸多因素影响,大约需要2~3个月的时间来完成整个过程,此间涵盖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监管机构审核及发行与登记等众多环节。

然而,具体耗费时间将根据公司品质、信息披露程度,乃至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有所差异。

例如,若公司运营稳健、信息透明且披露齐全,审核流程可更加迅速流畅,所需时间自然更为短暂;相反地,若面临需要解释或改进之处,耗时势必会相应增加。

综上所述,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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