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楼上 我也查过 药监局上的该品种只有一种 国药准字Z兰州和盛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生产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枣林路21号;厂家的该品种介绍品说明: 国内独家品种清肺化痰 止咳平喘 益气养阴 标本兼治【主要成份】法半夏、莱服子、芥子、紫苏子、葶苈子、陈皮、茯苓、柴胡、盐酸溴已新等。
【功能主治】降气祛痰,泻肺平喘。
用于治疗慢性支气管炎,哮喘。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
【规格】每粒装0.4g,10粒*2板/盒【零 售 价】39.60元/盒你给的网站上标写的地址可能只是他的一个销售地址,你自己得问他生产厂家是哪里,在哪生产的?核实情况另外初步看了下广告语 有很多是违反《药品广告法》的规定附: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循以下准则:(一)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二)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2、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4、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5、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6、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7、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三)药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四)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
药品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
(五)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不得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六)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七)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八)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
(九)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种疾病,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勇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十)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十一)药品广告中不得声称或者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标明或者暗示能增强性功能;(十二)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
广告宣传需使用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十三)国家规定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的广告中,必须标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十四)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哮喘的最佳治疗方法
哮喘以慢性气道炎症为特征,这种慢性炎症导致的气道高反应的发生和发展,引起喘息、胸闷的症状。
因此,治疗哮喘一方面需要糖皮质激素对抗炎症进行治疗,另一方面需要缓解支气管收缩,应用支气管扩张剂和白三烯受体拮抗剂。
病情稳定时需要用控制药物,如吸入的激素和吸入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具有协同的抗炎和平喘作用,可以获得较好的疗效,并且减少副作用的发生,常用药物包括氟替卡松、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干粉剂、倍氯米松福莫特罗气雾剂,近期还有新药,如布地奈德福莫特罗粉吸入剂 ,更加强了支气管的扩张作用。
在急性发作的时候应用快速缓解的药物,如短效的β受体激动剂,如硫酸沙丁胺醇、茶碱以及抗胆碱能的药物,如噻托溴铵,哮喘患者最佳的治疗是需要根据病情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