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针对虐杀非国家保护动物或他人宠物的情况,目前似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行直接监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可受到刑事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提及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但对于非保护动物或非野生动物的虐待行为,该法律并未具体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4. 若发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其他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等,严重情况可能导致撤职或开除,并在构成犯罪时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虐杀的对象不是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或者是他人的宠物,例如虐杀野猫、野狗、自己的宠物之类,应该暂时没有法律监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