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工影响天气,亦称人工控制天气,是一种利用云和降水物理学原理,通过向云中撒播催化剂,实现对局地天气过程的控制和转化的科学技术措施。
自然天气过程的能量巨大无比,一次风暴凝结的水汽量达到1000万吨级,凝结潜热高达2.5×1016焦耳,相当于燃烧480万桶石油的热量。
台风中的水汽每分钟释放的热量,相当于爆炸20个百万吨级核弹的能量。
直接耗费如此庞大的能量来控制或消除一个天气过程,在经济上往往不合算。
人工影响天气的策略,是寻找自然天气过程中的利用条件,通过少量投入促使天气过程向预设方向发展。
例如,在温度低于0°C的云中,通过播撒成冰催化剂,改变云的微物理过程和热力、动力结构,实现人工降水。
人工影响天气不仅包括人工降水、人工防雹、人工消云、人工消雾、人工防霜、人工削弱风暴和人工抑制雷电,还涉及播云作业(Cloud Seeding)这一称呼,形象地将人工影响天气与农业播种联系起来。
在干旱和滴灌农业的以色列,对降水的需求相对较高,而中国的人工影响天气次数之频繁,几乎难以想象。
在农业和经济发展中,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影响,确保一年的收成,是人工影响天气实施的重要出发点。
因此,中国的人工影响天气规模位居世界首位,播云作业次数远超其他国家总和。
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本文规定了我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措施,旨在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充分利用气候资源。
人工影响天气是指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进行干预,以达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标的活动。
根据《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遵循本条例。
其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协调,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
实施前需制定工作计划,经政府批准后执行,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属于公益性事业。
作业实施需在适宜天气条件下,充分考虑防灾减灾需求和效果。
国家鼓励科研创新,推广先进技术。
人工影响天气地点由气象主管机构与飞行管制部门共同确定,作业单位需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培训考核。
高射炮、火箭发射等设备的使用和运输需遵守相关法律,作业需严格遵循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违反条例的行为,如转让设备、违规操作等,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同时,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军事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另有专门管理办法,条例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48 号 ,经 2002年3月13日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全文共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