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一、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二、房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所属法》、《中华人民共伏族慧和国房地产抵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做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必须要有以下的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的材料:
法律明确规定,在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的确需要的相关的资料以及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说明,在做房地产抵押交易时,须在拥有者在签署抵押合同中要小于三十天,在房地产的登记地的有关部门,如房屋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记录,并且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必须执行的法律规定的程序,还是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所需材料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在房地产拥有者办理房地产抵押有关登记时,办理抵押的权利人应该带齐以下法律文件:
第一个,在营业期间必备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
第二个,房地产所属者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或者法人代表的开具的证明书;
第三个,如果委托了代理人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必须应还有法人的代表或当事人给予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说明文件;
第四个,对房屋抵押者的借款的合同(或者主要的合同);
第五个,双方应该出于抵押的相关合同;
第六个,房地产所属者的抵押物的相关部门给予的产权证明(其中主要的包括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关部门给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等;
第七个,在特殊情况下,要是被抵押物不是个人拥有的,而是隶属于合资的企业或有关的股份公司拥有其所有权,应该出示董事会的同意抵押的决议书以及相关的文件;
第八个,若是之前抵押过,现在需要重复抵押,那么必须提供之前相关的抵押权人同意授权并且再次抵押的相关书面文件;
第九点,若是需要抵押的房地产穗虚是两人或以上共有房产的抵押,那么必须提供所有共有人都同意的相关的书面文件;
第十点,抵押人必须出示相关的声明并且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文书说明其有瑕疵;
第十一点,必须具备其他的和抵押有关的有法律效应的法律文件。
第十二点,双方的手续必须要齐全,并且经过相关部门审查以及核对。
在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首先,在有关部门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的申请表;
其次,房地产抵押的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部门的《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向上级提交有关的材料以及资料;
相关部门会在一到两天内做好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在复审人员按要求相关部门的要求审核登记材料后,必须要核对电子数据并且签署相关部门的复审意见。
要是没有符合条件的话,应给予说明,并且退回处理, 要告诉双方必须一次性补交所有相关的资料。
要是没有符缺答合相关的规定,应当给予不予登记的说明、并且要暂缓登记决定,然后在七天内通知有关的申请人。
房产抵押登记都是设定有抵押期限的,大概是一年上下,但是设定的抵押期限只是一个数字,实质上等同于没有设定抵押期限,因为最后的解押是以贷款人出具的解押资料为准,就算超过了抵押期限,而没有取得贷款人的解押手续,也是无法办理解押的。
办理房产抵押去哪个部门
房地产抵核逗猜押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
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改型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产抵押登记的条件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4、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6、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指猜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7、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8、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