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继承房产过程中,首先需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书,之后再赴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手续。
在办理继承公证环节,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书;(2)死者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身份证明;(4)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
若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位,且仅将房产转让给其中一方,则需其他继承人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
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手续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书;(3)继承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由收件窗口提供)。
继承自被继承人去世之时起算。
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进行;如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如有遗赠抚养协议,则依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以下顺序分配:(1)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均等。
继承人经协商达成一致者,可不均等。
继承人应秉持互谅互让、和谐团结的精神,妥善处理继承事宜。
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与份额,由继承人自行商定;协商未果者,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分割应利于生产生活需求,不得损害遗产效能。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采用折价、适当补偿或共同所有等方式处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产继承所需办理的手续
遗产继承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步骤:1. 在被继承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取得其死亡证明;2. 前往区级或市级公证书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遗产继承可分为遗嘱和法定两大类;3. 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人属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4. 遗赠、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需缴纳相应的房产过户税费。
继承人须尽快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过户手续应向不动产权属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或全体法定继承人有关不动产分配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
经过公证的材料或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亦可作为补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