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如下:
房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这意味着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这些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房产。
房产继承的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他们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房产。
房产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继承人顺序
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如下:1.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那么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关于“子女”的定义,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关于“父母”的定义,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关于“兄弟姐妹”的定义,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前去世,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同理,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