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遗产继承需按照以下步骤办理:1.前往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区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提交如下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讯通知、骨灰证、火化证明等)及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2)被继承人的财产证明(包括房产证、房产合同等);(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或者遗嘱。
2.测量房屋面积并进行税务核定。
前往不动产测绘部门以及税务所完成以上事项。
3.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并领取完税凭证,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房屋遗产继承手续怎样办理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