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去哪里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房产资讯 2025-02-24 15:09:26 浏览
房产抵押登记去哪里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一、房产抵押登记去哪里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二、房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所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抵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做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必须要有以下的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的材料:

法律明确规定,在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的确需要的相关的资料以及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说明,在做房地产抵押交易时,须在拥有者在签署抵押合同中要小于三十天,在房地产的登记地的有关部门,如房屋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记录,并且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必须执行的法律规定的程序,还是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所需材料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在房地产拥有者办理房地产抵押有关登记时,办理抵押的权利人应该带齐以下法律文件:

第一个,在营业期间必备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

第二个,房地产所属者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或者法人代表的开具的证明书;

第三个,如果委托了代理人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必须应还有法人的代表或当事人给予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说明文件;

第四个,对房屋抵押者的借款的合同(或者主要的合同);

第五个,双方应该出于抵押的相关合同;

第六个,房地产所属者的抵押物的相关部门给予的产权证明(其中主要的包括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关部门给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等;

第七个,在特殊情况下,要是被抵押物不是个人拥有的,而是隶属于合资的企业或有关的股份公司拥有其所有权,应该出示董事会的同意抵押的决议书以及相关的文件;

第八个,若是之前抵押过,现在需要重复抵押,那么必须提供之前相关的抵押权人同意授权并且再次抵押的相关书面文件;

第九点,若是需要抵押的房地产是两人或以上共有房产的抵押,那么必须提供所有共有人都同意的相关的书面文件;

第十点,抵押人必须出示相关的声明并且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文书说明其有瑕疵;

第十一点,必须具备其他的和抵押有关的有法律效应的法律文件。

第十二点,双方的手续必须要齐全,并且经过相关部门审查以及核对。

在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首先,在有关部门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的申请表;

其次,房地产抵押的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部门的《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向上级提交有关的材料以及资料;

相关部门会在一到两天内做好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在复审人员按要求相关部门的要求审核登记材料后,必须要核对电子数据并且签署相关部门的复审意见。

要是没有符合条件的话,应给予说明,并且退回处理, 要告诉双方必须一次性补交所有相关的资料。

要是没有符合相关的规定,应当给予不予登记的说明、并且要暂缓登记决定,然后在七天内通知有关的申请人。

房产抵押登记都是设定有抵押期限的,大概是一年上下,但是设定的抵押期限只是一个数字,实质上等同于没有设定抵押期限,因为最后的解押是以贷款人出具的解押资料为准,就算超过了抵押期限,而没有取得贷款人的解押手续,也是无法办理解押的。

房产抵押去哪里办理登记手续?

房产抵押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提出抵押登记请求的时候,需要移交抵押登记申请书、对于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对于提交的材料不全的情形,可能会被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补全相关材料。

一、房产抵押去哪里办理登记手续?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抵押登记的作用一方面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抵押登记是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

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以后,房产证通常是由放款银行来保管,也有极个别的银行会让用户拿回家自己保管。

不管房产证是由哪一方保管,只要抵押登记没有解除,房屋不能过户。

用户结清房贷以后,一定要记得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的手续。

二、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房产抵押期间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1、以被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为标的买卖,在充分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是有效的。

2、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即合同应认定有效。

履行出现纠纷,通常是因为卖方未按约定解押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起诉,有两种方案。

(1)卖方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按约定解押,致使买方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买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2)卖方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解押义务,致使买方无法办理房屋过户,而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方要准备好资金代卖方清偿债务解除抵押。

如果买方不能代为清偿债务,对其要求过户的诉求,法院不支持。

虽然说,已经被抵押登记了的房屋,在获得了抵押权人许可的情形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在注销抵押之前,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故此购买此类房屋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决定购买前需要谨慎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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