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 委托内容如下: 本人因工作较忙,没有时间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手续,特全权委托全权代表我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小额贷款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办理并领取相关他项权利证书手续)和利益及本金的追偿。
受托人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字我均予以认可。
委托期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签字 :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抵押委托公证流程
房产抵押授权书需递交至房屋所在地区公证部门。
根据公众的需求,公证机关会负责处理以下几种公证事务:委任、声明、赠予以及遗嘱。
提交涉及不动产的公证请求时,必须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部门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房屋抵押委托书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