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房产资讯 2025-03-17 04:38:25 浏览
房产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房地产交易的基本流程包括:1、向当地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表;2、附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等资料;3、经审查通过后,接收受理并进入下一环节;4、根据相关法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1.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若卖方已婚,则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

若夫妻双方中有一人无法亲自到场,则需先书写一份委托书并进行公证,再提交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则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若买方为单身,则需前往市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3. 房地产权利证书;4. 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帆首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 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仿毕转移的批准文件;8.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10.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备轿芹部门的批复;11. 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 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 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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