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房产过户需要多少个工作日)

房产资讯 2025-04-15 20:24:22 浏览
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1.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若卖方已婚,则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

若夫妻双方中有一人无法亲自到场,则需先书写一份委托书并进行公证,再提交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则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若买方为单身,则需前往市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3. 房地产权利证书;4. 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帆首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 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仿毕转移的批准文件;8.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10.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备轿芹部门的批复;11. 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 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 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办房产过户是要哪些资料

办理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1. 房产证原件及过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购房合同或赠与协议等证明文件。

3.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

4. 如果是二手房交易,还需提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和税务部门的税务发票或免税证明。

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还需提供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等文件。

详细解释:

房产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这是办理房产过户的基础资料。

过户人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以证明对房产的所有权。

同时,还需要提供过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验证个人身份。

购房合同或赠与协议等证明文件:这些文件用于证明房产交易的合法性。

无论是购买还是赠与房产,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例如,购房合同可以证明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赠与协议则可以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赠与关系。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这是向相关部门正式申请房产过户的书面文件。

在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房产的当前状况、交易双方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申请过户的原因等信息。

其他相关文件:如果是二手房交易,还需要提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和税务部门的税务发票或免税证明。

如果交易过程中使用了中介机构,还需要提供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等文件,以确保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准备这些资料时,建议仔细核对,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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