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妻子需要多少费用 (丈夫名下的房产死后妻子继承)

房产资讯 2025-02-25 13:14:59 浏览
丈夫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妻子需要多少费用

法律分析:丈夫把房产转到妻子手续流程及税费: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写明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事项等相关内容。

到公证处,办理增与公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和公证费2。

去房管局缴纳全额契税3-4,印花税万分之五。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等书面材料。

由房地产管理机构颁发房屋产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至此,赠与行为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把房子过户给妻子需要多少费用

房子过户到妻子名下通常涉及一系列费用,具体如下:契税:对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房产,按1%缴纳;90至140平方米的房产按房价的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则按房价的3%缴纳。

房屋交易手续费: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6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房屋产权登记费:固定费用为80元。

房屋评估费:依据评估价格的0.5%来计算。

新婚姻法明确指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所有,因此在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过户时,只需携带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房产交易中心的“变更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若非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证上名字的更改为配偶名字,通常需要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

这需要首先到公证处完成赠与公证。

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夫妻双方需亲自到场并填写相关表格,确保手续完整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费用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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