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大家对于宠物的豢养,导致动物伤人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却没能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因为一旦狗咬人,或者说是动物伤人,一般能够追究的仅仅是民事责任,而且伤人的动物还要符合以下三种条件。
1、必须为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害。
即须为有人管束喂养的动物。
2、必须是动物独立动作造成的损害。
即非受外人驱使如恶狗咬伤行。
3、必须是没有免责的理由。
(如果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挑逗 攻击或其他过失引起的,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
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应由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而此次狗主人被刑拘,这是不多见的,在19年的时候,也曾经有过狗主人被刑拘的事情。
8月4日,广东广州,一名电工回公司加班工作时,遭公司内3条罗威纳犬袭击死亡。
经法医现场勘验,死因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荣及负责管理饲养犬只者梁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涉事的3条犬只已被隔离控制。
这个事情确实是非常严重的,毕竟罗威纳这种烈性犬,在城市里是禁止豢养的,更不用说还是在经常有人走动的公司里。
所以对于狗主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入刑,确实大快人心.
但还是应当考虑到目前我国法律的客观情况和条例,进行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另外确实有一些想法让人不寒而栗,比如说会不会有人专门去培养动物这种凶残的本性,而等到适当的时机去报复他人呢?
所以还是上述的那个想法,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既不能纠正过往,也不能单纯的任由这种事情发生。
有宠物博主呼吁动物保护立法,对此你怎么看?
我非常支持建立动物保护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家庭都会选择合适的宠物来喂养。
现在很多家庭都把宠物当成自己的孩子。
当孩子在外打工时,宠物成为父母的精神寄托,让老人不再孤单。
随着喂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问题也越来越多。
很多人在头脑发热的时候会选择在冲动情绪的控制下养一只宠物,但是在这之后往往会非常后悔,这些宠物往往会被丢弃。
所以人们经常会在街道上看到很多流浪猫和流浪狗。
这样做不仅对这些宠物不负责任,还会造成环境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周围人的人身安全。
所以养宠物之前一定要想清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客观分析问题,不要冲动去购买宠物。
因此,有宠物博主呼吁动物保护立法,保护这些无辜的动物免受伤害。
对此我怎么看?
在我看来,《动物保护法》的制定出发点是很好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们的爱心,挽救了成千上万的小生命,但是这件事情还是充满了困难。
说实话,很多在城市流浪的宠物都是被人遗弃的。
如果单纯的引入保护动物的法律,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我觉得应该是限制人们饲养宠物的条件,我们还要提交一些饲养宠物的申请。
如何善待动物?
首先,不能虐待动物。
经常看到人们虐待小动物的视频。
我们必须坚决抵制反对。
其次,我们也应该尊重动物。
有些人养宠物,却对宠物的态度极度恶劣。
小动物和人类一样,有生命的尊严。
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们,不尊重他们也是不文明的。
善待动物,也要注意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它们的栖息地,不要恐吓或追逐野生动物,更不要猎杀或毒害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