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1.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若卖方已婚,则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
若夫妻双方中有一人无法亲自到场,则需先书写一份委托书并进行公证,再提交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则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若买方为单身,则需前往市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3. 房地产权利证书;4. 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帆首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 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仿毕转移的批准文件;8.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10.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备轿芹部门的批复;11. 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 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 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房产买卖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买卖过户所需材料包括:1. 房屋所有权证书。
2. 房屋测绘图纸(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 房屋查档证明(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 房地产评估报告。
5. 房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 房屋买卖合同。
7. 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 买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过户相关申请表。
房产过户流程如下:1. 买方需对房屋产权进行调查,核实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确认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查看是否存在抵押或共有人等问题。
2. 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 买方需找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通常需要5至7个工作日。
4. 买方办理相关的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需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通常需要40个工作日左右。
5. 按揭办理下来后,买方应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6. 买方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中心相关办事窗口,并领取受理单。
7. 买方凭受理单到农税中心缴纳相关税费,并领取契税完税证。
8. 买方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
9. 买方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总结:房产买卖过户所需证件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方章,结婚证或离婚证(如适用),以及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和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