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国有控股企业的定义及性质国有控股企业通常指的是国家持有企业股份中较大比例,并对企业经营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这类企业可能包括绝对控股,即国家持有的股份超过半数,或者相对控股,即国家持有的股份虽未超过半数,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企业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
国有控股企业在国家的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企与央企的区别1. 概念的差异: 国有企业是指资本由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控股的企业。
这类企业可能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中央国有企业即为央企。
2. 管理权限的区别: 央企直接归国务院管辖,而地方国有企业则由地方政府管辖。
3. 企业规模的不同: 央企往往规模更大,是超大型集团公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相比之下,地方国企可能在规模和影响力上小一些,但同样在调和国民经济各方面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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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分类
国有控股公司一般可分类为四种,分别为国家控股公司、国家投资公司、地区性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大型国有集团控股公司。
每种类型的公司皆具有特定的设立目的与职能,以及相应的法规规定。
国家控股公司是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经国务院批准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的特殊企业法人。
国家控股公司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注册。
通常,此类公司被规定为纯粹性控股公司,不得宣告破产。
遇清算时,若公司净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国务院承担。
国家控股公司还须完成国家要求的社会公益任务,并须严格遵守设立条件,包括主要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净资产和总资产规模等。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可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立党组,国务院对其派出监事会等。
国家投资公司是国务院特别批准和授权,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国有资本投资活动的特殊企业法人。
国家投资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负责特定行业经营性项目的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同样,这类公司设立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务院特别批准。
其注册资本、净资产及总投资也有所规定,法人治理结构与国家控股公司相似。
地区性国有控股公司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的特殊企业法人。
其职能包括依法行使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通过有效运作国有资产,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国有资本的经营能力、控制能力和渗透能力,壮大优势企业、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同时负责完成当地政府要求的社会公益任务。
这类国有控股公司在设立条件上相比国家级公司较为宽松,但注册资本、净资产的限额仍高于一般公司,建议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
大型国有集团控股公司则是由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第72条,经国务院授权改组成为的国有控股公司。
这类公司属于混合型控股公司,在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同时,亦可以以控股方式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
与国家控股公司不同的是,这类控股公司不一定为国家独资公司,并一般受《公司法》调整。
改组为大型国有集团控股公司通常需满足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完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净资产和总资产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组织机构以及经国务院授权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