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一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是按租金收入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3、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4、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
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5、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
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
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6、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取决于房产的使用情况和价值。房产税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根据房产余值计算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 × (1 - 减除比例) × 1.2%。
二、根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算
房产出租时,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 = 全年的租金收入 ×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免征房产税的办理手续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适用对象和条件
需要确认是否符合免征房产税的条件。
例如,某些地区可能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以及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等给予免征房产税的优惠。
2、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
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房产产权证明、减免税申请报告等。
3、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提交。
4、核准和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核意见。
部分情况下,初核意见需要转交至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最终核准。
5、享受免税优惠
经核准后,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纳税人已经缴纳了税款,可以申请退税或抵缴以后月份应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