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证丢了加急补办的时间如下:1、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2、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3、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4、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房产证的补办程序:1、报失声明:在当地报纸或者官方公告栏发布房产证丢失声明;2、准备材料:携带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到房管部门申请补办;3、提交申请: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房产证补办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4、审核受理:房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受理补办申请;5、缴纳费用:根据当地规定缴纳补办房产证的费用;6、领取新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
综上所述,若房产证遗失需加急补办,必须先携带身份证明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然后查档并获取产权证明,接着在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使原房产证作废,最后准备申请书及遗失公告等相关材料,方可完成补办流程。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房本丢了怎么补办
房产证挂失后的重新办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房屋产权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前往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若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则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在房管局,产权人需提交一份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随后,房产档案馆会进行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接下来,产权人需前往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若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且未解除,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登报声明满6个月后,可办理补证登记手续,并在三十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在提交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资料时,需准备以下文件: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申请补办报告;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查验原件);遗失启示(需整张报纸);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若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则需提供委托书(该委托书须经过公证);此外,还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查验原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查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