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处理父母房产继承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获取死亡证明。
这一步骤是确认被继承人已经去世的法律依据。
接下来,继承人需要前往区或市公证处(如果是原外销商品房,则应去市公证处办理)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继承方式的不同,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
遗嘱继承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但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其他形式的遗嘱因其真实性难以认定而不予采用。
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的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凭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文件,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完成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需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这一步骤中,申请人必须是继承人或遗赠受赠人。
申请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以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方式是遗赠,则需要缴纳相关的税收。
遗赠、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税收政策上有所不同,继承人应当提前了解清楚。
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主要步骤如下:首先,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其次,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后,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因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最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在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过程中,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准备齐全的文件,以及遵循法律程序进行申请,可以顺利地完成房产继承手续。
通过上述步骤,可以确保遗产的合法继承,同时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