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注销被继承人的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随后,前往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确认继承方式为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
办理此过程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明或其他产权凭证、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文件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若存在遗嘱,还需提交公证过的遗嘱文件。
接下来,申请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交以下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契税完税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继承房产过户与遗赠或法定继承有所不同,因此在办理过程中需支付相应的税收。
在准备继承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时,公证处通常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而房管局则需要与正常过户基本相同的文件,但还需提供一份公证书。
最后,继承房产过户办理的费用包括公证费和继承公证费。
公证费按照产权证面积计算,每平方米40元;继承公证费为每份80元,而放弃继承公证的费用为每人80元。
继承父母的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继承父母房产过户的办法:由继承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房产权属证等材料,亲自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继承父母房产需经下列流程过户:1、由继承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房产权属证等材料,亲自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对于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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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