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找一个专业的房产律师-有没有比较专业的房产律师 (我想找一个专业侦探)

房产资讯 2025-03-20 11:48:51 浏览
我想找一个专业的房产律师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代理了大量的房屋买卖、房屋继承、借名买房等案件,这是房地产律师靳双权曾经代理过的一件房地产买卖合同案件,为帮助更多的当事人,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自己曾经代理过的案件改编成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

以下为正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原文章出处及作者。

——本文转载自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案件介绍:2011年12月18日,张明与康世文经中介公司介绍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预定康世文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1201号房屋出售给张明,总价款为625万元。

其中《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第六条约定:“出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房款后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补充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以上事项若一方拖延办理,……若延期超过30日,则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四条赔偿标准执行。

”而协议第四款则规定出卖人违约发生三十日,应向买受人以房屋总价款20%的数额支付违约金,若买受人继续支付居间费的,出卖人赔付给买受人。

2011年12月20日,张明支付居间费16万元。

在2011年的12月25日,王琦、张明、康世文三方达成一致,由王琦购买该涉诉房屋,于是三方在补充协议上约定房屋买受人为王琦,王琦对于已经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均予以认可,房屋所有权人康世文、张明与居间人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全部转移给王琦,东明按照已经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及补充协议上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此交易。

张明、王琦二人于2011年12月28日到2012年1月14日期间分数笔镶金琳琳支付了房款625万元。

2012年1月14日,诉争房屋过户到王琦名下。

2012年2月4日,康世文向王琦快递了身份证复印件、房屋钥匙、授权声明等文件,称自己在外地无法到北京交接房屋,将房屋钥匙交给王琦并全权委托王琦处理屋内遗留物品。

结果王琦发现房屋内有租客,遂报警,之后康世文回京处理此事,王琦才得知原来该房屋系康世文前夫朱刚租出。

而该房屋又系康世文于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所有权证。

因此张明、王琦、朱刚、康世文四人达成一致意见,因该房屋出售价格低于市场实际价格,遂由张明、王琦支付100万元于朱刚用作补偿。

2014年8月9日,王琦将康世文、朱刚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求法院判处康世文支付违约金、赔偿居间服务费、以及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审判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王琦全部诉讼请求。

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法理分析:靳双权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王琦在受让了原房屋买受人张明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后,享有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上的权利。

根据约定,出卖方应当在收到全款后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双方均未就何时交房而做相关约定,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第六条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在实际履行中,买受人在2012年1月14日付清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诉争房屋当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

后来,康世文在2012年2月4日邮寄给王琦相关材料并委托其处理屋内遗留物品,存在一定延迟。

王琦于2012年2月8日收房时发现屋内有租户,此后又与朱刚、康世文进行协商。

双方协商后又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买受人增加100万元购房款,王琦于当天收房。

而双方在《协议书》第六条又约定: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四方之间就该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纠纷。

依据交易习惯和生活常识,双方约定清楚明确,说明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彻底履行完毕,一切相关事项包括延迟交房责任已经一并协商解决完毕,而王琦现在又以出卖人延迟交房为由起诉,违背了双方《协议书》的约定。

王琦未能举证证明期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况,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协议书》中的约定承担法律后果,遂法院未能对其诉讼请求未能予以支持。

深圳专业律师网的两位合伙人分别擅长哪些法律领域?

深圳专业律师网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实力强大的律师团队,其中包括两位资深合伙人:岳永军律师和杨慧律师。

岳永军律师,拥有983的执业证号,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及深圳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

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在银行业务方面,他有深厚的背景,曾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任职,期间主办或参与了大量大型信贷项目,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自2004年起,他全职投入律师工作,专攻民商法,尤其在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和拍卖法等领域表现出色,精通房地产业务和银行业务,处理过上千宗民商事纠纷案件。

杨慧律师则以婚姻家庭法律事务见长,同样具有深厚的专业背景。

她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大学法律硕士,自2001年起在深圳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在法院任职期间,她专注于婚姻家庭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杨慧律师擅长策划大型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方案,凭借扎实的法学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敬业精神,成功代理了众多案件,尤其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上的成就显著。

她发表了多篇专业论文,并有多起成功案例,曾多次受邀为妇女提供法律培训和讲座,广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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