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易所公司债券(一) 区县级AA主体首次申报1. 当地政府性债务率区域不在红色或橙色范围内(交易所采用的是财政部2020年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2. 发行人所在区县一般预算收入需达到50亿元及以上(低于50亿需省级平台企业或AAA担保公司担保)。
3. 国家级高新区城投的行政级别需以城投实际控制人即地方管委会或政府行政级别为准。
(二) 存在隐性债务,即使满足其他要求,募集资金不可用于补流和新建项目交易所参考财政部的隐债名单,使用的数据为去年6月版本。
(三) 特殊品种不可豁免(如绿债、乡村振兴)(四) 计算40%发债额度时,短债和私募债一并计算(五) 城投供应链ABS需参照审核流程(六) 已完成隐债清偿的城投企业(即使尚未在财政部名单中,需由地方财政局出具已完成清偿的盖章说明),可尝试申报募集资金用于基金出资的公司债。
二、企业债(一)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属于橙色地区的城投企业,需主体评级为AAA或有AAA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属于红色区域的城投企业难以受理。
(二) 区县级城投企业债项至少为AA+。
(三) 基金债要求发行人主体评级达到aa+/aaa。
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 关于募集资金用途1.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发行人子公司借款时,子公司也需查询类别并分类管理用途。
2. 项目贷款视为建设项目,需由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文件。
3. 注册阶段,原则上限定两年内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以及6个月内起息的过桥借款);发行阶段,原则限定期未来一年内的用途,债务融资工具过桥借款需在6个月内起息。
4. 公募城建类企业不再受限于含权用途,但需承诺本次中期票据X亿元用于偿还含回售选择权债券“XXX”回售本金部分,金额X亿元。
若实际回售金额小于约定用于偿还回售部分的发行金额,发行人需与投资机构协商并按规则提前兑付剩余部分,承诺剩余金额不再用于其他用途。
(二) 关于监管协议和承诺监管协议不再作为系统上传要件,需在募集说明书中额外补充承诺:发行人已与银行类承销机构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确保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单独存放,不与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
在使用完毕前,监管账户不接收、存放、划转其他资金。
发行人承诺存续期严格按照发行文件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变更用途需配合核查是否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提前报备核查结果。
发行人承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重复匡算资金用途。
(三) 城建类项目进组调整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主营基础设施建设的平台在能源组审核,主营土地整理和保障房建设的平台在制造业组审核;主营基础设施建设的普通市级平台在城建一组审核;主营土地整理和保障房的普通市级平台在城建二组审核;普通区县级平台及国家级、省级园区企业则在交运组审核。
(四) 协会预评要点调整公募后续不再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科目相关专项说明。
(五) 关于投资者保护条款公募城建类企业关注注册阶段投保条款设置,预评不主动要求添加投资者保护条款。
若主承销商内核要求添加,需补充是否征求发行人意见、了解条款内涵和功能以及投保条款触发后的措施。
私募城建类企业关注注册和发行阶段的交叉保护条款,若需添加需主承销商提供说明,明确加条款的理由及已充分告知发行人条款内涵和触发结果。
四、境外债(一) 根据最新发改窗口指导意见,境外债政策收紧,主要涉及:1. 代建与土地整理收入合并不超过50%,棚改安置房不算政府收入;2. 补流不超过20%;3. 发债规模不超过净资产40%(包括累计余额);4. 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覆盖债券利息;5. 项目收益覆盖成本(定义不明确,需沟通确认)。
1、2、3、4为红线,与备证无关,不可突破。
(二) 发改委沟通要点1. 近期城投申请增长迅速,发改委需防范风险。
2. 营收中政府收入占比超过50%的资质较弱城投平台,即使不在平台名单内,也不会批准申请。
3. 政府收入定义包括政府代建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基建收入等,并无明确定义。
4. 资金用于补流比例过大时,也不会批准。
5. 政府平台名单根据财政部提供给发改委的版本,更新时间不定,企业自行清零隐性债务后,当地财政局出具确认函,财政部并不一定调出名单。
6. 被拒申请的发行人后续再申请不会受到影响,关键在于了解拒批原因。
五、融资租赁人行颁布实施《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后,商业租赁受限于跨省业务,金融租赁不得涉及构筑物及隐债,租赁撮合业务渠道将受限。
六、城投领域严查反腐在浙江、湖南、贵州等省市严查城投融资中介内部违法违规后,江苏省加入到这一行列,反腐力度加强。
惨烈!铁饭碗不保,百亿国资城投公司,管理人员要低薪待岗2年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铁饭碗似乎不再稳固,特别是在房地产领域。
近日,一篇关于百亿国资城投公司蜀道城乡集团的管理人员可能要实行低薪待岗两年的报告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份文件表明,由于集团房地产业务萎缩和营销成本高于收入,公司正考虑采取措施进行人员调整,以达到减员增效的目标。
尽管蜀道集团官方表示,目前并未要求员工待岗,但文件中详细描述的待岗规定,如待岗期限、工资待遇以及五险一金的缴纳,显示了公司在艰难时期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
这些措施在业内引发讨论,有人指出这与过往其他房企的类似做法相似,是企业在困难时期的权宜之计。
在这一事件中,蜀道城乡集团的管理人员面临待岗,这意味着他们不仅收入可能大幅下降,且需要在不确定的未来中保持耐心。
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国有企业的保障也不再绝对,显示了市场变化对传统企业结构的影响。
此外,报告还提到,蜀道城乡集团的财务状况并不乐观,营收下滑,投资压力巨大,这些都指向了城投公司在新时代面临的经营挑战。
总的来说,这个案例揭示了在市场动荡中,即使是拥有国资背景的公司,也无法避免经济压力的影响。
它不仅影响了企业层面的决策,也触及了个人职业生涯的不确定性,引发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和员工权益的深入思考。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每个人和企业都必须适应并应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