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2、受理申请;3、审核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以及提交材料;4、登记;5、收费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具体如下:一、首先,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真实、完整文件。
文件不全或虚假,登记不予受理。
符合规定,登记申请即被受理,并发编号回执,明确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及编号。
二、审查阶段,登记机关核实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若存在限制抵押情形如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司法机关依法限制等,登记申请将被驳回。
驳回通知需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随后,登记机关审核抵押文件的真实性、齐全性和有效性。
包括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抵押登记申请书及抵押合同书。
审核无误后,登记被核准。
四、登记环节,核准抵押后,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记录抵押信息,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期限等。
预购房地产抵押时,买卖合同书亦需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取登记费并发放证书。
费用标准依国家或地方规定执行。
登记完成后,已加盖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最后,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档案。
按规定进行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