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6月1日实施,养犬人士注意为犬只备案。
备案时需历盯准备的资料(一)个人饲养犬只的,请您带上您的爱犬,准备好您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您与犬只居住场所的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或者本市户口簿,前往附近的犬只备案点备案。
(二)单位饲养犬只的,请单位专职管理员带上犬只,准备好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单位为犬只配备犬笼、犬羡缓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及专门场所的照片,前往附近的备按点备案。
清溪镇备案地点:清溪仁康宠物诊所地址:清溪镇居民香芒路182号电话清溪爱德茂宠物医院地址:清溪镇聚福路64号101室电话政策来源:《东莞市养犬管肢派和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