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2023年新政策 (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要多少钱)

房产资讯 2024-12-21 06:51:57 浏览
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2023年新政策

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已出让方式过户,按照买卖交易的程序办理过户。

(二)以赠与方式过户,。

(三)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这种方式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

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首先需要受赠人提交购房资质审核,双方签订赠与协议;双方到公证处做亲属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不需要公正),

双方拿着亲属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税费的契税。

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3、交易评估报告;

4、存量房合同;

5、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

6、土地纳税登记簿;

7、卖方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若为单身的,需到派出所或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或到公证处公证;若为离婚的,需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财产分割协议及至今仍单身的证明;

8、买方资料: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房屋所有权证》图纸页若为电脑打印的,需复印两份,一份留房地局存档,一份附在新《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免测丈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新规定

刘伟长

2023-05-23·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房子是父亲的名字,有三种过户到子女的方法:

1、继承过户。

有多个子女,或者是父母的父母还在世,而父母又没有留下相关的有效遗嘱,那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父母留下了有效遗嘱,其他继承人不同意放弃继承,只能通过诉讼来处理;

2、赠与过户。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只需缴纳3%的契税;

3、买卖过户。

只需按照规定缴纳契税1%到3%、增值税5.6%、个人所得税1%,依正常的买卖程序办理。

房屋怎样过户给子女需要哪些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综上所述,父母的房子要留给子女,有三种方式,分别是继承、赠与和买卖,不管当事人选继承、赠与还是买卖,都必须要付出一项花费:评估费,费用等于评估价乘以0.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本文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客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