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房产可以享受免征或减征房产税的情况: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税,但出租的房产需缴税。
2. 财政部门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用房产免税,如学校工厂等需按规纳税。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税,但经营性房产需缴税。
4. 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但营业用房或出租房产需纳税。
5.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房产免税。
6. 个人出租居民住房用于居住,可按4%税率减征房产税。
7. 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产包括老年服务机构和损坏不堪用的房屋等。
8. 基建工地施工期间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税,结束后根据规定缴税。
9. 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10. 经济条件较低的房管部门经租居民住房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其他非营业用房情况各异。
11. 高校后勤实体、非营利医疗机构等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2.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2001年后暂免房产税。
13. 邮政部门城市范围内的房产依法征税,县邮政局外核算房产2001年后可能无需缴税。
14. 向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生产用房暂免房产税,但部分企业除外。
15. 2006年至2008年,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的学生公寓和独立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房产免税。
扩展资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
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房产哪些税收有优惠
房产税收有以下优惠:
1.契税减免
对于购买首套或特定情况下的房产交易,可以享受契税减免的优惠。
例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根据当地政策享受减免部分契税的优惠。
在某些地区,对于改善性住房购买,也可能享受契税减免。
详细解释:
房产契税是购买房产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为了鼓励居民购房和居住,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为了减轻其经济压力,往往能享受到一定程度的契税减免。
此外,在一些地区,如果出售原有住房并购买改善性住房,也能享受到相应的契税减免。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
2. 增值税优惠
对于出售房产的增值税,在持有房产达到一定年限后出售,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的优惠。
如持有满两年或五年以上的房产,在出售时可能免征增值税。
详细解释:
房产增值税是出售房产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
为了鼓励长期持有房产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政府针对持有一定年限的房产出售实施了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常情况下,持有满两年或五年以上的房产在出售时,可以享受到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这样可以降低房产交易的成本,刺激市场活力。
3. 房产税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房产税纳税人,如低收人群、租赁市场等,可以享受到房产税减免的优惠。
在一些地区,政府还会推出针对特定人群的房产税优惠政策。
详细解释:
房产税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
为了照顾到一些特殊群体和满足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会针对特定人群推出房产税优惠政策。
例如低收入家庭、租赁市场参与者等,他们可能享受到房产税减免的待遇。
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