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屋装修费是否计入房屋原值计算房产税 (自有房屋装修费用摊销年限)

房产资讯 2025-03-15 14:23:48 浏览
自有房屋装修费用摊销年限

自有房屋装修费不记入房屋原值。

因为房产原值含义是: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房产税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装修后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一般不是按照面积征收的,房产税征收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等于房产原值乘以1减去扣除比例10%减去30%,应纳房产税等于房产余值乘以税率。

从租计征,以房租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等于租金收入乘以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用房用于居住,暂按4%税率。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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